如何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
辦理跨省轉出:
1、用人單位攜帶有關材料到社保局審核,并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2、參保人員向新就業地社保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并出示《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3、我局在收到新就業地社保機構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須完成以下手續:
(1)核對有關信息并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2)辦理基金劃轉手續。
(3)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將有關信息保留備份。
(4)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發送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辦理跨省轉入:
1、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到我市就業后,按規定在我局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2、用人單位申請轉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2)轉出地社保機構打印的《參保繳費憑證》;
(3)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4)居民戶口本復印件;
(5)我局新建的養老保險手冊及編號;
(6)如屬經縣以上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調動的,應提供調令;
(7)如遇特殊情況,需提供社保經辦機構需要的其他材料。
3、對符合轉移條件的,我局受理后在受理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并向參保人員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發出。
4、我局在收到原社保機構的《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后的15個工作日內,為其辦理轉入手續。
5、轉入時有重復繳費的,經本人書面申請,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同期其他關系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個人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
辦理省內轉出:
參照跨省轉出程序辦理,因省內轉移不轉移基金,故不再辦理基金劃轉手續。
辦理省內轉入:
參照跨省轉入程序辦理,因省內轉移不轉移基金,故不再查詢基金到賬情況。
辦理企業調入省內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關系轉出
1、企業參保人員,調入省內機關事業單位后,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到我局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養老保險手冊;
(2)填寫《參保繳費憑證申領及信息核對表》
(3)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4)居民戶口本復印件;
(5)機關事業單位的調令或增人計劃卡復印件
2、我局與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核對繳費信息后,出具《參保繳費憑證》。
3、參保人員向新就業地社保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并出示《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4、我局在收到新就業地社保機構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須完成以下手續:
(1)核對有關信息并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2)辦理基金劃轉手續。
(3)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將有關信息保留備份。
(4)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發送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辦理省內機關事業單位調入企業養老保險關系轉入
1、參保人員由省內機關事業單位到我市企業就業后,按規定在我局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2、用人單位申請轉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2)轉出地社保機構打印的《參保繳費憑證》;
(3)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4)居民戶口本復印件;
(5)我局新建的養老保險手冊及編號;
(6)如屬經縣以上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調動的,應提供調令;
(7)如遇特殊情況,需提供社保經辦機構需要的其他材料。
3、對符合轉移條件的,我局受理后在受理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并向參保人員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發出。
4、我局在收到原社保機構的《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后的15個工作日內,為其辦理轉入手續。
5、轉入時有重復繳費的,經本人書面申請,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同期其他關系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個人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
辦理未就業隨軍配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
1、未就業隨軍配偶隨軍前已經參加本省職工養老保險的,養老保險關系和基金不轉移到軍隊,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到我局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養老保險手冊;
(2)填寫《參保繳費憑證申領及信息核對表》
(3)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4)居民戶口本復印件;
2、我局與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核對繳費信息后,出具《參保繳費憑證》,保留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并按規定計息。對有欠費的參保人員,告知欠費情況并提醒其及時補繳;本人不補繳欠費的,在轉出前到財務處核銷欠費(須本人書面申請,并經領導批準)。
3、未就業隨軍配偶隨軍期間在本省實現就業或因軍人退役隨遷安置到本省后實現就業的,應參加本省職工養老保險。未就業隨軍配偶因軍人退役隨遷安置到本省時暫未就業的,可按本省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辦法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4、其在部隊期間的養老保險關系需要轉入的,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申請轉入,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未就業隨軍配偶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2)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3)《軍隊干部家屬隨軍審批表》;
(4)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5)居民戶口本復印件;
(6)我局新建的養老保險手冊及編號;
(7)如遇特殊情況,需提供社保經辦機構需要的其他材料。
(8)《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基本生活補貼和養老、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補貼審批表》;
(9)如屬經縣以上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調動的,應提供調令。
5、對符合轉移條件的,我局受理后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并向參保人員原參保部隊發出。
6、我局在收到原社保機構的《未就業隨軍配偶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后,為其辦理轉入手續。
7、轉入時有重復繳費的,經本人書面申請,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同期其他關系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個人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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